某某市某某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某某报送的某某市某某大酒店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工程位于某某市某某经济开发区某某大道与某某路穿插口,占地面积2231m2,建筑面积30759.1m2,建筑高度63.1m。层数:地下1层,地上17层。地下1层,建筑面积3890.4m2,平时为Ⅲ类汽车库、发电机房、水泵房、排风机房、进风机房、电信智能化机房、有线电视机房、治理用房、总仓、员工食堂、冷冻机房、电热水机房、战时为人防,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上1层为大堂、总台、行李房、办公室、前台、仓库、消防掌握室、变电所、空调机房、厨房、KTV、咖啡厅、精品店、美容美发,2层为KTV、多功能厅、会议室,3层为宴会大厅、空调机房、厨房、包厢、服务台、仓库及办公室,4至17层为客房,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属一类高层综合楼),经依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等国度工程建设消防技巧尺度审核,不批准本工程消防设计。存在以下问题:
一、总平
1、应用消防车道作为登高场地的车道应能到达8m宽的平坦夯实地面;
2、本工程设计的地下汽车库泊车数及客房数与计划部分同意的经济指标不一致;
3、酒店车辆进出口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足12m;
4、总平面图未表明风玫瑰图,未能断定长年风向;
5、规划总平图中,周边的建筑情形未提供;
二、建筑防火
1、挤塑聚苯板等建筑保温材料熄灭性能不明确,不符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潢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八条的规定;
2、大堂及KTV门厅出口处的钢构造雨披经防火涂料处置后,其钢梁耐火极限不足2.0h,一层轴w/5交轴C-E处的防火墙上以及二层轴6处的防火墙上均设置隐藏消火栓箱,下降防火墙耐火极限,以上均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3.0.2条规定;
3、客梯贯通高低层防火分区,导致防火分区面积超标,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5.1.1条规定;
4、二、三层内部分防火分区内安全出口设置不足,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1条规定。
5、未提供疏散宽度计算书,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9条规定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17条规定;
6、二层KTV区域内,两个安全出口的最近间隔小于5m,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 6.1.5条规定;
7、消防把持室门、二层多功效厅内位于轴12-13交A-C内的工作间门及四至十七层内送风机主机所在的工作间门均非甲级防火门,一层大堂、二层门厅上空所设排烟风机、三层电梯厅内的送风机未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以上均不相符《高层民用修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5.2.7条规定;
8、2#防烟楼梯在首层无直接对外出口,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2.6条规定;
三、消防给水
1、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气压水罐的调节水容量未肯定,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8.2条规定;
2、未设置消防卷盘,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2.4条规定;
3、室外水泵接合器设置点不便于消防车应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5.3条规定;
4、发电机房未设置集水坑;
5、消防水泵平面图内部分消火栓泵及喷淋泵系统管网接错;
6、KTV未采取疾速响应喷头,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6.1.6条规定;
7、水力警铃位置不明确,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6.2.8条规定;
8、水喷雾系统未提供基础参数,设计深度不够;
9、消火栓泵吸水管未能确保一条破坏或检验时其余吸水管仍能通过全体水量,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5.4条规定;
10、喷淋泵及备用泵未能确保损坏或检修时仍能通过全部水量;
11、变电所的泄压面实际设置与设计不符,不合乎《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3.13条划定;
12、变电所的气体灭火设计深度不够,不符合《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1.15、3.3.1、3.3.16条等规定;
13、局部透风管道等阻碍物的宽度大于1.2m,其下方未增设喷头,不吻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7.2.3条规定;
四、电气防火
1、消控室、消防水泵房等产生火灾仍需保持工作的房间应急照明未能满意畸形照明照度,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2.2条规定;
2、电动防火门信号、气体灭火系统信号未联入消防节制主机;
3、UPS电源设置位置、参数等未提供;
4、走道内部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未设置在出进口等背眼地位,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8.3.1条规定;
5、二层多功能厅内用于设置排烟机的工作间内未设置应急照明;
6、一层精品店及美容美发处平安出口标识设置不足;
7、一层咖啡厅内、二层KTV内走道、三层包厢区的内走道、四至十六层内走道等位于两个保险出口处的单向分散唆使标记应改为双向指导;
五、暖通
1、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电梯前室均设可开启外窗,影响加压送风后果;
2、厨房烟道、排风井等竖直排风管道未采用避免回流的办法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5.5条规定;
3、包覆风管、冷媒管的绝热资料焚烧机能不明白,不契合《高层民用修建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5.7条规定;
4、多叶排烟口设置高度为0.5m,未设置在凑近顶棚或靠近顶棚的位置,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4.5条规定;
5、三层宴会大厅内送风机房的送风管、回风管接出部分未提供设计图纸;
6、挡烟垂壁的材质、大小、是否设置为固定或运动,控制方法设计均未明确;
7、地下室轴C-D交轴12-13内的EF-B1-3排风(兼排烟)机,未按不同功能在风管上设置防火阀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5.4条规定;
六、其余
1、消防用水盘算书未供给;
2、C2229、C1225、C2125等窗户无大样图;
3、地下室防火分区划分个数与建造设计解释不一致;
4、委托书应修正,审核单位应为某某市某某单位;
5、建施图中KTV内设置的关闭楼梯间与水施设计图纸不一致;
6、气体灭火设计未援用《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且设计阐明中引用《火灾主动报警体系施工验收标准》版本为GB50166-92,应为GB50166-2007;
7、原建施一层的变电所在设施图中改为配电房,前后不同一;
8、地下室水管平面图防火分区设置与建施、水施均不一致;
10、暖通设计图纸按应暖通专业出图,而非设施专业;
11、正压送风系统图设计不完全,且该图上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的剪刀楼梯间与建施图纸上所布防烟楼梯间不一致;
12、两路10KV的市电起源不明确;
13、消防设计文件应能与各专业设计一致;
14、一层酒店大堂、餐厅、厨房、咖啡厅,二层多功能厅、会议室,三层厨房、宴会大厅等场合的应急照明未设计。